离岛免税
i免税直邮
免税预订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免税政策

口岸进境免税购物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30

一、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二、销售对象及条件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三、免税税种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免税商品品类

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见附表。

五、免税购物金额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六、购物流程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附表:

                                            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品类

品类

商品范围

备注

 

2条(合计不超过400支)。

 

2瓶(合计不超过1.5升)。

香化产品

彩妆、护肤品、香水

 

美容美发及保健器材

剃须刀、化妆工具、美容及保健器材

 

手表

手表、表带、表链

 

眼镜

眼镜、太阳镜、眼镜片、眼镜框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纺织品和鞋子

服装、丝巾、围巾、领带、手套、手帕、皮带、袜子、鞋子、帽子、其他棉织品、其他毛织品

 

小皮件和箱包

小皮件、箱包

 

首饰和工艺品

首饰、工艺品、摆件、挂件

 

食品和保健食品

饼干、干果、果脯、保健品、蜂蜜、咖啡、咖啡豆、谷物片、奶茶、巧克力、糖果、蜂王浆制剂、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参制品、保健食品、蜂蜜、蜂王浆制剂须为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婴儿配方奶粉或辅食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尿不湿

尿不湿

 

其他百货

笔、玩具(含童车)、转换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