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年限不足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声明函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招标人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招标人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为拟投安保服务的服务商(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需含本项目类型服务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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